重磅!十堰出台最严招生禁令!今秋入学有什么要求,全市师生家长速看!
两个月的暑假过后
就将迎来秋季新学期了
为进一步规范秋季招生工作
市教育局接连发布通知
一是发布“十严禁”“六不准”
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
维护中考招生工作的权威性
二是发布“十个严禁”规范秋季招生
赶紧来了解一下
确保中考录取公正公平
昨日
市教育局、市招生考试院下发通知
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
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
做到“十严禁”“六不准”
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
公平、公开、公正
严禁违反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;
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
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,或赠送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;
严禁以诋毁其他学校或夸大本校的方式挖抢生源,以许愿、签协议、承诺减免费用、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、招揽学生;
严禁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擅自提前招生;
严禁擅自调整计划进行招生;
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;
严禁超计划招生;
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;
严禁招录分数线下考生。
未经审核和批准,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、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、中考考试信息,在校园内外张贴、悬挂宣传标语;
初中学校不准协助、参与非法招生活动;
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、家庭住址、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;
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;
已被录取的考生,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;
要严格执行省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不准违规收费。
通知要求
各县(市、郧阳区)招生考试机构
要做好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
招生录取工作
确保政令畅通,令行禁止
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
继续推行“阳光招生”
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
开展专项整治行动
◆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违规操作、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,一经查实,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,示范性学校摘牌,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。
◆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,核减招生计划、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。
◆属于个人行为的,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,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(不称职),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。
◆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。
规范秋季招生行为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
规范秋季招生行为
促进学生全面发展
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
要求各地各学校
必须做到 “十个禁止”
禁止各类学校不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提前招生、提前录取;
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、混合编班;
禁止以物质奖励、升学率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;
禁止将竞赛、挂牌、命名、表彰活动的获奖结果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;
禁止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;
禁止任何学校通过统一笔试或者变相形式的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生源;
禁止任何学校通过自办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选拔学生;
禁止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换;
禁止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、学籍造假,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,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;
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和学籍挂钩的费用。
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、督导办
基教科将组成专班
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
监督和指导
对违规招生等行为开展专项巡查
对违反上述禁令的
由纪检监察室按违规情况
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
严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
确保公平公开公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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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市教育局、秦楚网
编辑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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